在化工行業中,國企規模和影響力最大,是行業抵御風險的中流砥柱。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這不僅是國有企業改革的突破口,也是化工行業改革的加速器。筆者以為,在推進國企混改過程中,一定要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謹防有人假借混改之名,侵吞國有資產。
首先要明確,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將優秀的非公資本引進來,與國有資本進行優勢互補,取長補短,最終目的是促進國有企業健康持續發展。也就是說,混改的結果必須有利于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做強做大做活國有企業。而不是把國有資產分出一塊給非公資本,所以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是不能突破的底線。
化工企業普遍具有重資產特征,廠房、大型設備、機具等固定資產比例高。資產的多樣性、復雜性、非標準化等使得資產評估的標準較難統一。這些特性也很可能給個別人低估國有資產以可乘之機。所以,在混改過程中必須強化國有資產的監管,嚴防低價賤賣、暗箱操作、利益輸送、化公為私等不法行為,巧立名目使國有資產縮水。更為重要的是,個別人的不法行為會破壞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名聲”,使廣大干部員工及社會公眾對混改失去信心,使國企改革推進乏力。
由此,在混改過程中,要加強產權保護意識。特別是政府要加強監管和引導,及時出臺混改專項法律法規,嚴格混改程序,規范混改操作。同時,要尊重市場經濟原則,引入競爭機制,公平公正公開地評估國有資產價值,做到規則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讓混改過程接受企業干部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關于此次國企改革,中央已經明確提出,混改的實施不可一擁而上,要成熟一個,審議一個,實施一個,因地制宜,因企施策,一企一策,穩妥推進。筆者以為,混改必須總結之前國企改革的各種經驗教訓,使其為新一輪改革提供參考借鑒,確保國企注入混改的新鮮血液后實現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