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儀器網 政策標準】8月20日,根據全國衛星導航應用專用計量測試技術委員會規范制修訂計劃,全國衛星導航應用專用計量測試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已組織完成了《GNSS導航信號采集回放儀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行駛記錄儀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基于導航衛星的陸地定向系統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星敏感器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GNSS導航信號采集回放儀校準規范》適用于采集、回放GPS、BDS、GLONASS和GALILEO衛星導航信號的GNSS導航信號采集回放儀(以下簡稱采集回放儀)的校準。該校準規范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引用文件、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其中,校準方法又包括外觀及功能檢查、采集帶寬、回放信號功率電平、內部晶振頻率。另外,關于儀器的復校時間間隔,規范推薦為1年。
《行駛記錄儀校準規范》適用于汽車行駛記錄儀的首次校準、后續校準和使用中的檢查。該儀器的校準條件要求環境溫度保持在20~25℃之間,相對濕度≤80%,電源電壓220±20 V,電源頻率50±2Hz,無影響儀器正常工作的電磁干擾和機械振動。在校準過程中主要用到的儀器設備包括GNSS信號模擬器、導航信號轉發器。校準方法有定位偏差、測速偏差、里程誤差、時間誤差。
《基于導航衛星的陸地定向系統校準規范》適用于使用導航衛星的信息建立大地方位角基準,對陸地定向系統的定向誤差及定向時間進行校準。該設備的環境校準條件包括,環境溫度、濕度等應在被校陸地定向系統以及校準用設備的允許范圍內;校準場地內應保持清潔,無影響校準的氣流、雜光、振動、電磁等干擾源;其它環境條件見《GB/T 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統(GPS)測量規范》的相關內容。校準過程中使用的儀器設備包括經緯儀、測地型GNSS接收機、標桿儀或固定覘標、秒表。校準方法包括定向誤差、定向時間。另外,陸地定向系統的復校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24個月。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委托方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星敏感器校準規范》規定了對星敏感器實驗室內高低溫真空環境下靜態測量精度及動態性能進行校準的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校準方法、校準結果的處理及復校時間間隔,適用于新制造(或新購置)、使用中、修理后的星敏感器校準。據了解,星敏感器星敏感器是以CCD為光電敏感器件,通過恒星矢量測量空間飛行器姿態的精密儀器,適用于各類地球軌道衛星及空間飛行器。由于空間環境的特殊性,對星敏感器的地面校準需要考慮溫變、真空等因素。該儀器校準過程中用到的設備包括精密雙軸轉臺、高低溫真空罐、單星模擬器。
附件:1.《GNSS導航信號采集回放儀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
2.《行駛記錄儀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
3.《基于導航衛星的陸地定向系統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
4.《星敏感器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