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儀器網 政策標準】目前,在廢線路板處置利用行業的日常管理中,僅依靠行業管理要求的執行效力較弱,給廢線路板全過程的監管也帶來了較大的困難,普遍存在整體管理水平偏低、配套環保措施不到位、相關部門對該行業缺乏有力的支持、選址不合理等問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規范廢線路板處置利用行業的環境行為,加快行業內企業的提檔升級,促進廢線路板處置利用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起草了江蘇省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廢線路板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予以公示。有意向提出修改意見的業內專家學者可于9月20日前反饋至該廳。
廢線路板是指由高分子聚合物(樹脂)、玻璃纖維或牛皮紙及高純度銅箔以及印制元件構成的電路板喪失使用價值后的產物,包括廢棄的電路板(包括廢電路板上附帶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貼腳等)、電路生產過程中的邊角料和不良廢板等。廢線路板的綜合利用則指廢線路板的收集、貯存、處置、利用的全過程,其目的在于從廢線路板中提取有價金屬,實現廢線路板的資源化。
該標準規定了企業選址和設備設施要求、廢線路板的收集、運輸和貯存、污染控制要求、再生產品控制要求、運行管理要求、規范監督實施,適用于廢線路板收集、貯存、運輸和利用過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導廢線路板綜合利用企業建廠選址、工程建設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在規范的征求意見稿中對企業選址和設備設施有嚴格的要求,包括一般要求、選址要求、設施設備要求。其中,設施設備要求的主要內容有,結合各項工藝處理的特點及環境風險,明確企業應采用干法分離和高溫熱處理工藝,不應采用水力搖床分選、露天焚燒、簡單酸浸、沖天爐焚燒等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后工藝。為確保廢線路板中銅的回收率,鼓勵企業應采用自動化程度較高的設備,盡可能降低物料損耗。
關于廢線路板的收集、運輸和貯存,規范中總體要求,均應滿足《危險廢物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應在裝有廢線路板的容器應粘貼危險廢物標簽,轉移過程中不應擅自拆解、破碎、丟棄廢線路板。
污染控制要求包括入場分析要求、工藝過程污染控制要求、末端污染控制要求。其中,入場分析要求明確指出,根據《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入廠分析記錄表的臺賬,按“一廠一檔”方式建立數據庫,數據應保存五年以上。
而為了加強廢線路板在綜合利用過程中的監管,控制再生產品的環境風險,避免再生產品流入與人體直接接觸的行業,須對企業再生產品的數量、流向等做好臺賬記錄。另外,為規范處置利用行業的環境行為,加快行業內企業的提檔升級,促進處置再利用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還應在企業運行基本條件、人員培訓、廢線路板接收、交接班及運行登記制度、監測及評估制度、應急預案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附件:1.《廢線路板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2.《廢線路板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