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工業作為化學藥品的生產部門,由原料藥生產和藥物制劑生產兩部分組成。在我國,制藥工業還包括了傳統的中藥產業。如今,制藥工業既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一項治病、防病、保健、計劃生育的社會福利事業。然而,化學藥品在生產加工過程當中產生的工業廢棄物對自然環境的影響也不容忽視。
制藥行業的特點為生產品種多,間隙式操作,生產工序長,使用原料種類多、數量大,原材料利用率低,因此 “三廢”量大,廢物成分復雜,污染危害嚴重。此外,制藥工業也是揮發性有機物的重要來源之一,一直以來都是VOCs治理的重點行業。長三角地區是我國重要的制藥工業基地,對制藥工業VOCs控制一直比較重視,相關環保標準也在陸續出臺。然而,當前,由于國家行業排放標準GB37823-2019《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標準適用范圍、標準指標體系、控制指標的限值以及無組織排放控制與地方標準差異較大,因此地方標準都面臨著修訂。
在此背景下,為貫徹落實《長三角區域環境保護標準協調統一工作備忘錄》,推進長三角區域環境標準一體化,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共同組織起草了《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并面向有關單位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28日前。
《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適用于現有制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同時,該項環保標準也適用于供藥物生產的醫藥中間體企業及其生產設施、藥物研發機構及其實驗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需要注意的是,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C277)和藥用輔料及包裝材料(C278)仍執行GB37823的要求,不適用于該標準。
其中,標準規定的大氣污染物基本項目排放限值如下表1所示:
大氣污染物特征項目排放限值如下表2所示:
關于無組織的排放控制要求,標準指出: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的無組織排放控制按照GB 37823-2019中特別控制要求的規定執行。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的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點限值應該滿足如下表6規定的要求:
在污染物監測的要求方面,標準規定:大氣污染物的分析測定采用表8中所列的方法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