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為指導相關企業開展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明確技術要求,同時支撐現有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工作,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危害評估技術導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暴露評估技術導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風險表征技術導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26日。
《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危害評估技術導則(試行)》(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危害評估的工作程序、評估內容、基本方法和技術要求,適用于化學物質的環境與健康危害評估。
其中,在技術要求方面,標準指出:數據收集應遵循科學性、全面性、可及性、可解釋性和滿足評估需求等基本原則,應充分考慮環境與健康危害評估目的、 擬評估化學物質和評估對象的不同,收集與危害評估相關的盡可能多的數據。
《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暴露評估技術導則(試行)》(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暴露評估原則、程序及方法,適用于新化學物質和現有化學物質的環境與健康暴露評估。
其中,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暴露評估原則為科學性原則、先進性原則、審慎性原則、實用性原則。化學物質暴露評估程序主要包括方案制定、信息收集、暴露場景構建、環境排放估算、環境暴露評估、健康暴露評估、編制暴露評估報告等步驟。
《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風險表征技術導則(試行)》(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表征和經環境間接暴露導致的健康風險表征的原則、程序和技術要點,適用于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風險表征。
其中,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表征和經環境間接暴露導致的健康風險表征的原則為透明性原則、清晰性原則、一致性原則、合理性原則。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風險表征程序主要包括整合危害暴露信息、計算風險表征比率、開展不確定性分析、得出風險評估結論。
技術要點包括:環境與健康風險表征應涵蓋化學物質生命周期的所有階段、用途,針對具體暴露場景,對不同空間尺度、暴露途徑、毒性終點和不同環境評估對象的風險進行表征。
更多詳情請點擊以下附件:
《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危害評估技術導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等三項技術導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