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水泵出水管管徑、管道連接形式應符合設計規定;
(2)當設計無規定時,水泵出水管上應安裝壓力表、止回閥、閘問及試驗查用的DN65mm放水閥,放出的水宜返回水池;消防水泵(噴淋泵)泵組總出水管上還應安裝壓力表和安全泄壓閥。試驗檢查用的放水間安裝位置;要能保證水泵單獨檢查試驗和操作方便。條件可能時,應安裝在泵出水管止回閥與閘閥之間;不應安裝在止回閥之前;
(3)水泵總出管應根據需要設控制閥門,以保證其中任一條故障檢修時;其余供水管仍應保證供給全部消防用水流量;止回閥應采用緩閉式的;控制應采用明桿閥門、泄壓閥應采用可調式安全泄壓閥;
(4)水泵出水管上所安裝的柔性接頭的位置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規定;通常應分別安裝在水泵出口處及出水管架空管段上;要既能防振又要保持管道位移在允許范圍之內;水泵出水管上的壓力表宜帶有放氣的旋塞及緩沖裝置;其量程應為工作壓力的2-2.5倍表上應有校驗標志;
(5)水泵出水管及其附件應用支、吊架固定不得使管道重量承壓在水泵設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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