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控箱使用環境與溫度要求
作者:魏濤 來源:乾榮防爆電氣 2017-08-01 瀏覽量: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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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控箱使用環境與溫度要求
防爆電控箱使用環境與溫度要求
1.適用環境
防爆電控箱適用環境是在-20-+60℃,氣壓為0.8×105-1.1×105Pa的工廠爆炸性氣體環境和煤礦井下環境。
2.溫度要求
⑴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
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是指電氣設備在允許范圍內的最不利條件下運行時,暴露于爆炸性混合物的任何表面的任何部分,不可能引起電氣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最高溫度。如對隔爆型電氣設備是指外殼表面。對其余各防爆類型電氣設備是指可能與爆炸性混合物相接觸的表面。
①Ⅰ類電氣設備,在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運行環境惡劣,而且電氣設
備表面易堆積粉塵。因此,規定最高表面溫度不得超過+150℃。如果能
采取一系列措施,而且還能防止粉塵的堆積,則不得超過450℃。
②Ⅱ類電氣設備,主要在工廠中應用。由于爆炸危險場所具有各種不
同性質的爆炸性混合物,這些爆炸混合物都有不同的引燃溫度。因此,就
有各種不同的組別,所以它們的最高表面溫度不得超過表2-4的規定。
表2-4 Ⅱ類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
組別
最高表面溫度
T1
T2
T3
T4
T5
T6
450
300
200
135
100
85
⑵電氣設備運行環境溫度
電氣設備運行環境溫度是指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情況下的環境溫度。
一般為-20-+40℃,如果環境溫度范圍不同時,須要在銘牌上加以標
明,并以最高環境溫度為基準計算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
⑶電氣設備局部最高表面溫度防爆電控箱
電氣設備局部最高表面溫度是指對于總表面積不大于10mm2的部件(如本質安全型電路使用的晶體管或電阻)。其最高表面溫度相對于實測引燃溫度具有下列安全裕度時,該部件的最高表面溫度允許超過電氣設備上標志的組別溫度:
①T1、T2、T3組設備為50℃;
②T4、T5、T6組設備為25℃。
⑷耐潮和耐輕微腐蝕
絕大多數礦井井下環境溫度在20-30℃之間,最高溫度可達32.8℃;相對濕度在92-98℃之間,最高相對濕度可達凝露點。按濕熱帶定義:在一天內有12h以上氣溫等于或高于20℃,相對濕度等于或高于80%的天數,全年累計在兩個月以上的地區稱為濕熱帶。可見Ⅰ類礦用電氣設備使用的場所一般是濕熱環境。為了保證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環境中長期使用,它們必須具有耐濕熱性能。防爆電控箱
化工、石油等企業的生產環境中,從原料到半成品、成品、以及成品的儲運等,除存在有爆炸性氣體、蒸氣外,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腐蝕性氣體如酸、堿、鹽、氨氣、氯氣及其他腐蝕性氣體。這些氣體及物質的存在,對電氣設備的金屬零部件和電氣絕緣材料的性能有很大影響,從而直接影響到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因此,對Ⅱ類設備,一般應有耐輕微腐蝕能力。防爆電控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