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選擇電氣設備時,如何考慮到它的最高表面溫度限制
在選擇電氣設備時,考慮其最高表面溫度限制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了解環境條件
環境溫度:通常情況下,電氣設備使用的環境溫度應為-20℃~+40℃。若設備預計使用在該范圍之外的特殊環境溫度下,標志應包括符號Ta或Tamb及上限和下限環境溫度。
外部熱源或冷源:如果設備與外部加熱源或冷卻源相連或受其影響,其額定數據應在防爆合格證和制造商的使用說明書中規定。
確定設備的溫度組別和最高表面溫度限制
I類電氣設備:其最高表面溫度應按照相關要求在相關文件中規定。當電氣設備表面可能堆積煤塵時,最高表面溫度不應超過150°C;當電氣設備表面不會堆積煤塵時(例如防塵外殼內部),最高表面溫度不應超過450°C。
II類電氣設備:測定的最高表面溫度不應超過規定的溫度組別(如T1組為450℃,T2組為300℃,T3組為200℃,T4組為135℃,T5組為100℃,T6組為85℃),或規定的最高表面溫度,或如果適用,擬使用環境中的具體氣體的點燃溫度。
考慮粉塵環境的影響
粉塵層厚度:對于粉塵環境中的電氣設備,當粉塵層厚度增加時,最低點燃溫度降低、隔熱性增強。在有粉塵層的情況下,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限制需相應降低。
粉塵云的最低點燃溫度:在無塵試驗時,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不應超過相關粉塵空氣混合物(粉塵云)的最低點燃溫度的2/3。
其他特殊情況
小元件溫度:對于超過溫度組別允許溫度的小元件,如晶體管或電阻等,如果符合特定條件,可視為符合要求。
光滑表面的元件溫度:對于總表面積不大于一定值的元件,其表面溫度可以超過規定的溫度組別或最高表面溫度,但需保證不會出現點燃危險,并依據類似元件的檢驗經驗或試驗來保證安全裕度。
選擇合適的防爆型式和設備保護級別
根據危險場所的分類和要求,選擇具有相應防爆型式和設備保護級別的電氣設備,確保其最高表面溫度限制能夠滿足使用場所的要求。例如,在0區應選擇Ga級設備,在1區可選擇Ga或Gb級設備,在2區可選擇Ga、Gb或Gc級設備等。
參考相關標準和認證
在選擇電氣設備時,應參考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如GB 3836系列等,確保設備符合相應的防爆要求和溫度限制。同時,選擇具有有效防爆合格證和相關認證的設備,以保證其質量和安全性。